文登市2013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意见(试行)
时间:2013-05-06    作者:

(考核市职教中心部分)

一、考核分组及赋分权重

三组(14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计生局、审计局、物价局、林业局、职教中心、人防办、体育局、残联;

考核内容及赋分:

域外项目投入(20分)

财税建设(40分)

民主评议(20分)

包村联户(10分)

为民办实事(10分)

其他工作

二、考核方法及分工

1、域外项目投入。由考核办、项目办、经济合作局、商务局、经信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单位按《项目投入考评细则》进行考核。

2、税收与非税收入工作。由财政局负责考核。

3、争取政策性资金工作。由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考核。

4、民主评议工作。其中,领导评价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社会测评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

5、为民办实事工作。由市纪委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6、包村联户。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7、专项工作。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与法治城市创建、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百分制)并进行考核,单项指标95分以上的不扣分;70-95分的,每低1分扣0.02分;70分以下的扣1分。

8、奖扣分标准

(1)争先创优工作: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居全省前列的,按考核名次奖1-5分。

(2)项目投入、争取政策性资金、税收、新增贷款等工作达到突出贡献目标的,每有一星在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中加5分。

(3)承担威海市社情民意调查任务的部门,未达到威海市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标值的,没有一项扣2分;对威海及我市社情民意调查中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视情况扣分。

(4)遵守工作纪律,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每有一次扣0.25分:①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未执行禁酒令、上班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投诉经查属实的;②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未向市委、市政府请假的;③市里组织的重要会议出现缺会、替会、迟到、早退的。

(5)重大项目推进服务、表彰奖励、信访稳定、舆论稳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食品安全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同镇办园区的考核。

三、表彰奖励

1.突出贡献单位

(1)工作目标

①引进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大型石油、化工、钢铁、整车制造、电力、造船等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

②域外项目投入完成年初目标的;

③非产业招商部门,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

④承担争取政策性资金任务的部门,完成突出贡献标准的;

⑤年内成功引进1家异地银行业务金融机构的;

⑥承担对上考核任务的部门,业务考核居绝对第一的;

⑦在城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分档标准

以上工作目标,完成一项、两项、三项的,分别授予“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单位☆☆☆”;如果单项工作目标完成较突出,达到突出贡献标准两倍以上的,则按完成两项以上目标的标准分档。

(3)达到上述工作目标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突出贡献单位(引进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除外):

①年底未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的;

②产业招商部门争取政策性资金完成年初计划,但年内已近项目未落地的;

③承担社情民意调查任务的部门,群众满意度达不到威海市达标值的;

④信访稳定工作扣分超过2分(含2分)的。

2、先进单位

(1)表彰比例

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5%的比例(含突出贡献单位)。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先进单位:

①承担争取政策性资金任务的部门,完不成年初计划的70%的(未完成年初计划70%的部门,域外项目投入超出计划部分的,可抵顶争取政策性资金年初计划);

②争先创优工作居各市区末位的;

③信访稳定工作扣分超过4分(含4分)的。

3、优良单位

根据驻文单位立足文登、服务发展情况和考核成绩确定优良单位。

四、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奖励

1.对获得“突出贡献单位”、“先进单位”的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根据获奖等次进行奖励。

2.市财政拿出专项经费,根据招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引介单位、个人招生经费奖励。

(1)部门的奖励。产业招商部门,拨付15万元招商经费,完成年初目标100%的奖励15万元,完成年初目标200%的奖励30万元,以此类推,连续两年无项目落地的,缓拨招商经费(含2011、2012年度);非产业招商部门,完成年初目标的奖励15万元,超过或未达到年初目标的,按完成年初目标比例进行奖励。

(2)社会招商的奖励。年底评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建设速度快的外来投资项目,给予有关单位和引介人10万元的奖励。

(3)重大战略性性产业项目的奖励。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鉴定正式合同且保证金到位的,奖励相关引介单位或个人20万元。

3、获得“突出贡献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未获得先进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嘉奖奖励;获得“突出贡献单位”的,按获奖情况增加三等功名额。

(二)干部任用

1、将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位次居前的单位,对其呈报的干部调整意见优先考虑;对实绩突出的主要负责人和综合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2、对引进当期(两年内)投入2亿元以上优质项目的一般干部和副科级干部,优先提拔;引进当期(三年内)投入5亿元以上优质项目的正科级干部,优先推荐提拔。

3、驻文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连续两年考核居后,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同事提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的建议。

五、组织实施

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办具体实施。各考核部门对所负责的考核工作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方法,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考核委下发执行。各项考核工作,由考核办统一管理,未经考核办同意,各负责具体考核的部门,不得到各单位检查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突出贡献单位”、“先进单位”和“优良单位”名单,经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市委、市政府统一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市直部门、驻文单位域外项目投入指标

组别

序号

单位

项目投入(万元)

三组

11

职教中心

1000

部门争取政策性资金指标

单位  

年初计划(万元) 

突出贡献目标(万元) 

备注

职教中心

500

2000

25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增长30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