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7-12    作者:

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威人社字〔201264号文件做好

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埠口港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南海新区劳动人事局,有关部门、用人单位:

现将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用人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严把参审材料申报关。报送材料务必于731日前报我局三楼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顾旭;联系电话:8451217;邮箱地址:wdldjc@163.com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外地驻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程序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其中,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评审范围。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培训、考试、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程序进行。

    二、评审的组织管理

    高级技师以及社会化考评工种(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技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其他工种技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直单位的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5年;

    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

    (二)申报高级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

    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

   (三)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各市区、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四、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

    凡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和社会化考评的人员必须参加集中培训,通过评审促进职工培训。培训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机构或符合要求的企业自行组织。培训单位要参照《威海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制定培训方案、教学计划,配备师资,组织报名和实施。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方式为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可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60课时。培训收费要经物价部门批准。培训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技师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须呈报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1,使用A3纸,一式11份)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附件2,使用A3纸,一式8份);

    2、《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5、一式3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6,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须呈报

为确保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呈报的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使用A3纸打印,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的编号排序要与申报材料编号排序一致。

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编码、工种、申报市区和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

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各市区将申报人员的信息,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录入要求,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系统,上报完整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技师资格申报表》、《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的表样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下载。

报送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28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不予受理。受理电话:5190816

  

 附件: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2.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3.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4.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5.技师资格申报表

      6.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附件下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